麻州暫停資料中心稅收優惠政策,並發布開發全面性架構
2026/06/30 11:05:39


麻州暫停資料中心稅收優惠政策並發布開發全面性架構

麻州州長Maura Healey宣布暫停受理資料中心銷售稅豁免申請,直到民眾、企業及社區獲更完善保護,並發布全面性架構,旨在指導負責任資料中心開發,以確保專案不致推高能源成本、加劇當地基礎設施壓力或損害大眾健康與環境。

麻州合格資料中心銷售與使用稅豁免政策於2024年由州議會設立,為在麻州建設及運營資料中心期間產生符合條件支出提供稅收優惠;該政策雖已於本(2026)年5月啟動,然將暫停受理任何新資料中心專案申請,直到落實相關保障措施。

前開架構旨在指導未來與資料中心開發相關立法、監管及地方決策,列出開發商規定,包括須承擔專案所需全部能源基礎設施與清潔能源供應成本,保護週邊環境、水系統及大眾健康與安全,並確保當地企業與民眾自相關就業與投資中受惠。Healey州長表示,資料中心可促進創新與經濟成長,然倘開發商盼在麻州建設,首需證明不推高成本或損害社區利益。

架構主要內容:
1.能源供應與基礎設施:新建資料中心應遵循自備清潔能源模式,自行供應、直接採購或開發營運所需能源資源。專案不應增加現有用戶電費支出,不對電網造成額外壓力;優先部署清潔能源資源,包括太陽能、儲能、地熱能等零碳排技術。開發商需遵循能源效率與基礎設規劃產業最佳作法。
2.水資源使用與基礎設施保護:資料中心應建於水資源、污水處理及基礎設施產能充足地區,並依需求進行必要基礎設施升級。工程應採用節水型冷卻技術及廢水回收策略,包括封閉迴路系統。廢水排放不得危害大眾健康或環境;乾旱期間用水限制應優先考慮現有用戶。
3.空氣品質與大眾健康:應最大限度減少碳排、噪音及對周邊社區影響。開發商應盡可能尋求柴油備用發電替代方案,並採取措施保護大眾健康。
4.勞工與就業:獲公共補助計畫應為州民提供就業、勞動力培訓及福利,包括專案勞動協議或勞工和平協議。
5.社區利益與參與:社區應實質參與專案規劃及開發;開發商應確保與居民進行社區參與及溝通,包括使用州政府依據新能源選址及許可規則所開發工具制定社區利益計畫與協議。(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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